因果报应实证(第六篇)

 

净松居士编述

 

第一章 戒杀与放生的实践

第二章 戒杀放生疑问之探讨

后记

 

第六篇  戒杀放生的实践与疑问的探讨

 

第一章  戒杀与放生的实践

 

一、戒杀的实践

 

1、能断然戒除肉食最为理想,否则可采渐进的方式,起初每隔几天吃素一次,渐渐增加素食次数,习惯素食口味后自可达到断肉的目标。

 

2、最少应从不伤害及不杀害一切动物的生命做起,素食当做最后目标。

 

3、平日多下功夫培养慈悲心,方法是多思考、多反省:

 

1)多思考:畜生与人同样具有感觉神经,当它被杀,一只利刀在同一伤口来回反覆锯割;当被生煮,沸水临身,满锅腾跃冲撞,逃生无路。想想这时刀下、锅中若是我身,或慈亲或子女,其痛曷极!斯境何惨!此情何堪!

 

2)多反省:每个人一生中都曾受过头痛、肚痛的小病苦,或曾受针刺、刀割、烫伤、火伤的小外伤,小小病痛就足以令人坐立不安,难以忍受,何况畜牲临宰,切、割、煎、煮一直到死,剧痛超过我们小伤的千万倍,仔细思量,岂不可悯。

 

4、常读本书或其他戒杀因果故事,自然能对杀生知所戒惧。

 

二、放生的实践

 

1、随缘的放生:见到动物面临被杀或命危之时,起大慈悲心,救它一命。这是最自然最有意义的放生,要把握机会去做,多多益善。

 

2、有计划的放生:由自己或委托放生团体,前往市场或店铺,购买供人杀食的动物,到适当而安全的地点放生。这种放生,最好委托有氧气筒等救生设备而且有放生经验的团体去办,使动物免于途中死亡。

 

3、戒杀与放生是一体之两面,想藉放生祈福消灾者,应同时实践断肉素食及随缘放生,较易达到愿望(较易而非绝对,理由见第二篇)。若平常舍不得断肉,又不愿作随缘的放生,只想出钱托人放生,企求消灾降福,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但也不是说吃肉者放生没有功德,吃肉有吃肉之过,放生得放生之功,只是唯恐功不掩过,所求较难遂意。

 

4、若能劝导亲戚朋友,使他们也能吃素戒杀,这也是很好的放生功德。

 

5、全力宣扬素食的益处及推广素食,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放生护生之道。

 

第二章  戒杀放生疑问之探讨

 

一、生病应该就医治疗,或者只靠戒杀放生、念佛行善祈求康复?

 

答:佛陀垂示因果,最主要的是要我们不造恶业,以免将来受苦报;面对已经来临的恶报,则应了悟这是先前作恶所致而坦然接受,偿还债务。生病花钱、打针、吃苦药、手术刀割就是一种偿还业债的方式。因此有病自然以就医治疗为原则。治疗期中当然也可同时进行‘忏悔、念佛、行善’以求转变业报,早日康复。若想全靠念佛行善的力量祈求愈病,有可能因转变业报的条件不足够而失败,使得表面上看到的结果,比就医治疗还糟糕,它的道理在第二篇说得很清楚。因此除非当事人深信因果,对可能产生的不理想之结果能够无怨无悔,否则不宜贸然放弃就医治疗,只靠戒杀放生、念佛行善祈求康复。对一般人来说,两者同时进行较为理想。但若患了医学上无法治疗的病,那就只有靠戒杀、行善、念佛一途了。

 

二、办丧事或祭拜祖先时,杀畜生祭拜乃是自古就有的礼仪,因何有罪?

 

答:请看后面所举经文及故事,道理自然明白:

 

1、地藏菩萨本愿经第七品中,地藏菩萨告诉我们:人死之日,绝对不可以杀畜生拜祭鬼神,这种事,对于死人,没有丝毫利益,只会替死人结下罪缘。假使亡者因为往昔行善,应可再出生为人或生天上享受天福,由于在临终时,被无知的眷属为他造下杀生的恶业,使他连累遭殃,须费力在阎王面前辩白自己的无辜,以致受到耽延,晚生人天的善道。假使亡者在生之时,点滴的善事都不曾做,无丝毫的善根,死亡之时,正要依据从前所造恶业,堕入三恶道受大苦报,邢堪眷属用杀生来更增加恶业,使他罪上加罪,苦上加苦。这就譬如有人从远方来,肚子饿了许久,肩上挑著百斤以上的重担,忽然有人又给他加上一点东西要他负担,使他更加艰难辛苦。

 

2、莲池大师所著竹窗随笔,记有一则‘杀生冥累’的故事,浙江钱塘地方有一位姓金的人,平日持斋守戒,吃素不杀。死后他的灵魂附身在一个孩童身上说话,告诉他家人,由于生前修善不够,没能往生极乐世界,现在住于阴界,也很自由快乐。有一天他又附身孩童,责骂妻子,不该为修坟墓的事杀鸡造恶业,使他受连累,现在阎王派了一位鬼吏监视他跟随他,使他不像以前那么自由。妻子问他媳妇怀孕生产的事,答说:‘会生男孩,母子平安。下一胎仍生男,但母子都会死去。’许多人都在场听到这句话,记了下来,日后果然全部应验。

 

3、印光大师文钞中,致郭辅庭居士书记载:民国十三年,曾任两江总督的周玉山先生逝世。他的儿子周缉之与大师相认识,大师教他办丧事,不可用荤,因他父亲官职声望都很高,宴客场面必大,若用荤,则必杀生无数,难免为了增加父亲哀荣反而累其多背负杀生之罪。大师信寄到后,缉之即召集办事者商议,他们都是贪口腹的人,都不赞成办素食。结果在天津办丧事,开四千多桌。第二年搬灵回安徽,在南京、芜湖、家乡、扬州四个地方又再办追悼仪式,五次宴客,所杀生命不计其数。葬好后回天津,某日玉山先生忽到扶乩的神坛降书,痛骂家人丧事用荤,累他将在生做官的功德抵消杀生之罪都还不够。缉之大为后悔,惜已不及,于是计划在天津出资兴建一座佛教大丛林以弥补过失,因逢战乱未能办成。(大师一向不赞成扶乩,引此事意在令丧事办荤者知所戒惧。)

 

4、印光大师于文钞中又说:古时丧礼绝不用酒肉,隋炀帝做太子时,母后死了,碍于古礼,不敢吃肉,耐不住了,偷偷派人用竹筒装肉,用蜡封口,以包袱包裹好,拿进去给他吃。可见古礼很严,丧中禁肉,虽贵为太子,想吃肉也怕人知道而出此下策。

 

综合上述,可知丧事,杀生请客,为了讨亲友欢心,怕人批评,累得亡者承担杀生罪过,这种做法既不合古礼又不孝顺,实在愚痴之至。

 

三、杀畜生祭拜是神庙节日庆典祈福求安必备的程序,为何有罪?而且为何有人杀畜生祭拜,求福也能如愿,是何道理?

 

答:道理如下:

 

1、一般神庙虽大多登记参加道教会为会员,其实有不少神庙的主持人并未忠实践履道教教义。节庆时大举屠杀畜生祭拜,就是违背道教教义最明显的例子。因为道教经典太上感应篇中,明文告诫人们不可‘射飞(鸟)逐走(兽)、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不可‘杀龟打蛇’、‘伤害昆虫’;而且明白的告诉人们,若能‘慈心于物’不乱杀生,则天道佑之,福禄随之,神灵卫之。可见‘不杀生’,也是道教的重要戒律之一,凡属正统道教神庙,皆应奉行不误,若违反者可视为不遵教规之犯戒行为,岂能无罪?

 

2、杀生祭神之非,佛经上屡有告诫,略摘如下:

 

法句譬喻经仁慈品记载:有位国王,其母病重难治,想杀各种畜生一百多只,拜祭四山五岳日月星宿神祇,为母祈祷延寿。佛告诉国王:‘欲得长寿当行大慈。’并且告诫他:‘杀生求生,与长寿的道理大相违背。怎么可以为了救一个人的生命,而杀害那么多畜生的命。......既使活了一百岁,一生之中,常用象、马等畜生祭祀来殷勤供奉天下各处神明,所得功德还不如做一件仁慈护生善行的功德。’那么我们杀畜生拜神,天神有没有来接受供养呢?佛在中本起经里说:‘杀生祠祀,不得其福,天神不食,杀者得罪。’为何天神不食?因为天神在天上住的是七宝饰成的宫殿,吃的是天厨妙味,自然而有。怎么会放弃天上甘露般的美食不吃,反而来吃你准备的又腥臊、又肮脏、又粗陋的畜生之肉。天神既不来食,自然也求不到所要的福,反而须承担杀生的重罪,真是何苦来哉!由此可知杀生拜神是一种以邪为正、无功有过的行为。

 

3、安士全书记载一则‘河神受戒’的故事:江西省鲟鱼嘴,此处河水,浪汹而险,有‘无风三尺浪’之称。当地有座龙王庙,极为灵感,往来的商人,必定杀生拜祷,行船才得平安,长久下来,为祭拜所杀畜生,其数难以计算。到了明朝崇祯年间某日,有位戒德高深的法师从那里经过,将到的前一天,管理龙王庙的庙祝梦到龙神告诉他:‘明天有位僧人会到此地,他过去世和我拜同一位师父出家修行。他修行不懈,今世成为高僧;我因一念之差,堕落为血食之神(受信徒用杀死之畜生祭拜的神),杀生的罪业很重,将来必定要入地狱受大苦报。明天代我恳求法师传我佛戒,以后拜我,不得再用酒肉。’次日庙祝出去查访,果真遇到这样一位法师,于是向法师说起缘由,并延请他到庙里,为龙神传戒说法。从此河水风平浪静,来往的人再也不用杀生祭拜。由此可知,既使为神,若贪享血食,同样犯杀戒,应入地狱受苦报。

 

若所拜的神是正直聪明而仁慈,你用畜生拜对他是一种侮辱而大不敬之行为,你所求的不可能如意,且须自己承担杀生罪过。世上或许确有杀生拜鬼神求福如愿的事,我们应了解的是鬼神也有犯过错的时候,若因贪享血食、受你肉供,就赐你不该得的福,帮你不该帮的事,这是一种既犯杀业又犯偷盗业的受贿行为,日后自有其应受的苦报;就你而言,除了须共同承担杀生的罪业外,该受的苦报强求而免,应知避得了一时躲不了永远;不应享的福报强求而得,焉知不是经由鬼神斡旋而预先透支日后应亭的福报,如此则又何喜之有?由上可知杀生祭拜,对神对人,两皆有害。

 

四、既说‘为恶者堕落为畜生,受人杀食’,则畜生被杀食是其应得恶报,为何杀它来吃有罪?

 

答:其理有三:

 

1、畜生之生活条件远不如人:食则粗糠槽粕,无有美味;衣则单靠皮毛,冷热不调;住则陋屋牢笼,难避风雨。做畜生本身就是一种大苦报,并非一定要被杀食才算是受苦报。

 

2、冤冤相报无有已时,循环偿债甚为可怕。佛要我们戒杀,一方面也是因为我们的凡眼不可能明白所杀的畜生到底有没有欠我们的债?若有欠,到底欠了多少?假使所杀的畜生并未欠我们债务,或者欠我们的债不多,我们却讨债讨得过头,这时又变成我们欠它杀债,将来仍须还它,如此一来,彼此陷于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岂不可怕?

 

3、既使所杀畜生刚好欠我们命债,而且我们也没有讨债过头的情形,这也并非全无害处。因为万法唯心,业力不灭,起心动念,即造意业。当我们一念贪亭口福,一念残忍杀生,立即在八识田中种下不灭的种子,它具有一种力量,会薰习、加重原本就有的贪求和好杀的习气,使我们更容易造杀生的恶业,更容易堕落恶道,更难脱离六道轮回的无边苦海。

 

五、全不吃肉,改为素食,岂不妨碍健康?

 

答:植物性食品含有齐全的营养素,医学上已有定论。事实上素食者与吃肉者都有人营养不良,原因都由吃太少或偏食而来。只要调配得宜,素食不但无害,反而大大有益于健康。请参阅天华出版公司出版的‘新编素食·健康·长寿’一书自明。

 

后记

 

本书编成即将付印之际,恰值国内发生数十年来最大的绑架勒索案。勒赎金额高达一亿元,绑匪主犯学历为留学美国硕士肆业,勒赎金额之大与绑匪学历之高,都打破以往记录。由于本案发生于政府全面整顿治安期间,而且距离绑架勒索罪改科死刑及马○○等人因绑架罪被枪决才短短的四个半月,它所带给社会人心的是强烈的震撼、难解的疑惑、与无尽的忧思。

 

人们最大的疑惑是:‘为何连死刑都遏阻不了这些罪案的发生?为何一个受过如此高等教育的青年会自甘堕落,沦为绑匪?为何国民教育程度愈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却愈低落、犯罪率愈增加?’其实若能冷静深思,就知道这些只是社会风气全面性败坏之下所孕育而暴露出的病像。一个外强中干、体内潜伏各种病毒的慢性病患者,随时会变症百出,暴发重病,这是不足为奇的。

 

前面这一个问题,追根究底,歹徒之所以无视于死刑的威胁而一再犯案,是因为他们的心中只认为:‘每个人都会死,死后一了百了,没有所谓因果报应、地狱轮回。与其在世上过著安份而平淡的一生,不如大捞一笔,舒服的享受一阵子。既使被捉,顶多判个死刑、枪声一响就迷迷糊糊的走了,也不见得有什么大痛苦,何况也不一定被捉。’可见‘不相信因果报应’乃是人心堕落、犯罪增加、社会动乱不安的最主要原因。假使歹徒心中有因果观念,则既使不怕死刑,也会考虑到死后在地狱中的长久大苦报,不是任何铁汉所能忍受得了,因果报应的阴影,会使他贪婪的、凶暴的心冷静下来,在犯罪之前慎重考虑一番,避免铸下大错。对于陷溺的人心及败坏的风气而言,道理何尝不是如此。

 

因果观念对于匡正人心虽有其非凡的功效,不幸的是,长久以来‘因果的信仰’与‘低俗的迷信’被画上了等号,而受到政府与知识份子的忽视与排斥。然而面对社会的重病沉痀,该是举国上下好好反省的时刻了。由重大刑案的一再发生,可见严刑峻罚以及提高国民教育都已不足以挽救沉迷已深的人心;惟有大力宣扬、推广‘佛法的因果观念’这一对症良药,才能在遏止犯罪上产生比较理想的效果;也惟有正确的因果观念能广泛的被认识与接纳,低俗的迷信才能从社会上绝迹而使人免受其害。

 

编者深望本书的出版,对于导正人心、改善风气能够有所助益。佛书的流通一向以佛教信徒为主要对象,欲求佛法能对社会人心产生全面性深远的影响力,则非扩大佛书与非信徒之间的接触面不可,因此恳请读者诸君阅完本书后,能多介绍给非信徒的亲友们,让他们也能明白因果、知所遵循,共同走上光明之路,则导众生入善道、致社会于祥和,您的法施功德莫大。

 

感谢员林莲社鉴因法师与智者文教基金会简辉雄老师惠予鉴定与指导,使本书得以顺利完成。书中故事题材,选自许多佛刊与善书,谨此向各佛刊善书出版社及各文作者深致谢忱。最后要感谢大乘印经会诸位大德的协助,使本书能和读者见面。

 

民国八十年一月编者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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