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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学 基 础 (6)

时间:2020-10-30 | 栏目:佛学常识 | 点击:

第五章    百 法 之 要 略


第一节    百 法 分 位


  宇宙间之万有,其数无量无边,佛典名之万法,或称诸法。法是总该一切事物之称,也即万事万物。梵语达磨之本义为轨持,持即任持自性,轨是轨生物解。即是任载摄持自家之特性,能为轨范令他生解。宇宙间所有万事万物,无论大小,无形有形无不各自任特自家一定之特性,常不改变,而又令他生解等。
  关于法界诸法有种种施设,《百法明门论》将其括为百法。又将此百法分为五位:
(一)心法:略有八种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二)心有所法:略有五十一种,此中又分六位即
①遍行有五:触、作意、受、想、思。
②别境有五:欲、胜解、念、定、慧。
③善有十一: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④烦恼有六:贪、嗔、痴、慢、疑、恶见。
⑤随烦恼有二十: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⑥不定有四:睡眠、恶作、寻、伺。
(三)色法:略有十一种即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
(四)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即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方、时、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五)无为法:略有六种即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

 


第二节    心  法


   心法,心作用的根本主体,自在缘取各自所对境界,起分别虑知之作用。造善恶五趣轮转乃至成佛皆由此心。又叫心王,共八种识,识是心的别名,本义为了别,了谓觉了,别谓分别。能于境觉了分别故名识。
  眼识依眼根而起了别青黄等色长短等形之心。即是根对境而产生识——了别。根有胜义根和扶尘根之别,感取外界之现象,令内界之心识发动之功能名胜义根;扶持助成胜义五根其体粗显之四大所成之肉体为扶尘根。境是谓眼根等所缘境界故名为境。
  耳识即耳根了别音声之心,鼻识依鼻根了别香境之心,舌识依舌根了别甘辛等味之心,身识依身根了别所触之境。以上总名前五识。
  意识:以第七识为依,广向法境思惟了别之心,凡思虑分别皆第六识之作用。意识有五俱意识与独头意识之别,五俱意识是指意识与前五识同时起,不与五识同起叫独头意识。独头意识有四种:梦中独头,即睡时缘梦境之境识;定中独头,禅定中缘定境之意识;散位独头;散乱心是;狂乱独头,癫狂所缘之境。
  末那识:译云意,以思量为义,此识恒审思量,无间断以第八识为所依,并迷执为自内我之心。
  阿赖耶识:译云藏,此有情根本之心识,而生起有漏无漏一切有为法之根本,又名本识。能摄藏一切诸法种子,变现一切现行诸法,故名藏。种子是第八识自体上亲生各自界法之功能,现行是从第八识之种子显现生起起一切法。
  心法有六义:
(一) 集起名心,集诸法种子,起现行故;
(二) 积集名心,含摄积集诸法种故;
(三) 缘虑名心:攀缘境界,思虑事物之心;
(四) 识:了别义;
(五) 意:思虑义;
(六) 心:积集。



第三节    心 所 法


  心所法具云心所有法,心王所领有贪嗔等众多别作用。具有三义:
(一) 恒依心起,依心王方得生起;
(二) 与心相应,常与心王同依(根)同缘(境)及同时;
(三) 系属于心,离心不能自有,如王臣之不相离。
  心王唯缘取境界之总相,心所于彼不唯缘取总相,亦缘取其别相。如对一绿树,知绿色树之全体是心王,又了别树之大小,何种树等,乃至产生贪求和厌恶之情是心所作用。
(一)遍行:遍是普遍,行是行动。触、作意、受、想、思此五个心所周遍与一切心王相应俱起,一切心作用生起时,必随属而发动,遍八识一切时地一切性俱能行起,有识即有故名遍行。
(二)别境:对各别境界生起之心所,非一切境皆得生起故名别境。
(三)善:此善心所有十一,唯与一切善心相应俱起之心所。自性清净离诸恶秽故名善。
(四)根本烦恼:此六种烦恼能烦扰有情身心令不寂静。亦称惑,谓迷妄之心。
  (1)贪:于有漏乐境悭吝不舍,越分追求,非义而取。
  (2)嗔:于违逆这境,含恨热恼。
  (3)痴:亦称无明,于诸事理愚痴迷暗,不了真实,以是为非,执非为是,因果迷乱。有俱生和分别二种无明,与身俱生我法二执,与俗同污起妄分别为分别我法二执。
  (4)慢:恃已所长于他高举。有七种之别:
         ①慢:于劣计已胜,于等计已等而起慢心。
         ②过慢:于等计已胜,于胜计已等此为过慢。
         ③慢过慢:于胜计已胜。
         ④我慢:执五蕴之身为实我。
         ⑤增上慢:未得证称得证。
         ⑥卑劣慢:自甘卑劣不求上进。
         ⑦邪慢:慢上起邪,不尊贤圣。
  (5)疑:对因果真理心怀犹豫。
  (6)恶见:亦称不正见,于因果真理颠倒推度。此不正见有五种,即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以上六种烦恼是诸烦恼之根本,余一切烦恼皆随从此六种烦恼而起故名根本烦恼。
(五)随烦恼:随从根本烦恼而起之染污心所,亦称随惑。
  (1)忿:于逆境不能忍受发暴恶身表业。
  (2)恨:忿怨而结怨于心,怀恨不舍。
  (3)恼:对逆境性情暴恶。
  (4)覆:所造过恶隐藏遮护。
  (5)诳:虚伪惑乱。
  (6)谄:谄媚于人假现恭顺。
  (7)憍:恃已有德倨傲凌人。
  (8)害:于他有情侵损逼恼,心无悲愍。
  (9)嫉:见他盛事妒忌不耐。
  (10)悭:于财法等坚著不舍。此十种各别而起,行相粗猛,唯第六识有,名小随烦恼。
  (11)无惭:于所造过恶不自羞耻。
  (12)无愧:所造过恶不羞耻他。此二自类俱起,遍不善性,名中随烦恼。
  (13)不信:不信顺三宝等。
  (14)懈怠:不勤修善断恶。
  (15)放逸:放荡纵逸心不防护。
  (16)昏沉:神志昏蒙。
  (17)掉举:心神轻躁浮动。
  (18)失念:不明记曾习境。
  (19)不正知:谬解所观境。
  (20)散乱:心志不一流转不息。此八种自类俱起,遍不善性及有覆无记,故名大随烦恼。
(六)不定:此心所广通三性,不定是善,不定是烦恼,不定遍一切心,唯意识有,唯在欲界及初禅,不定遍一切地,故名不定。
  (1)睡眠:令心暗昧。
  (2)恶作:又称悔。追悔、懊悔。
  (3)寻:粗显寻求其义理。
  (4)伺:细伺察其义理。



第四节    色,不 相 应 行 及 无 为 法


  有质碍的诸法谓色。色有显色和形色,显现分明之色彩为显色,如红黄等。体势各别之形量为形色,如长短方圆等,还有不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的无表色。此色有五根五境及法处十一种。
  (一)眼根:以青黄等色为所缘境,令眼识生起之作用。
  (二)耳根:以声境为所缘,令耳识生起之作用。
  (三)鼻根:能嗅香臭之境,令鼻识生起之作用。
  (四)舌根:能尝甘辛等味,令舌识生起之作用。
  (五)身根:能触涩滑等境,令身识生起之作用。根能生义、境长义。此五法有胜用增上力,能发起眼等五识令缘取色等五境。色声香味触是眼耳鼻舌身五识所缘的五境。法处:此法是第六意识所缘,亦名无表色,无形无相不能表示,乃属心力所摄持。
  百法的第四位是不相应行法,指不与色相应,不与心相应,但是色心诸有为法上生灭流转因果分位差别相状。又非离色心心所三法,别有实体。但为第六识所缘境,而于上三法之分位建立之假法。非质碍缘虑故名不相应;生灭无常故曰行。相应行谓诸心所与心王相应,不相应行即不与心相应。前三为实,依此三法而假立也。
百法的第五位是无为法,无为是无所造作,因为对有为法的无常变坏因缘造作,而言无为无所造作,不生不灭无去无来非彼非此的法性,相待而立无为名,即是真理之异名。此无为法体性甚深,若不约事以明,无由彰显。故依前四位断染成净之所显示,能显四种是有为,此所显的一种是无为。但此无为非名言诠解所及,情识之所测。为显有为虚伪而假名安立此无为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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